离婚协议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正考虑要不要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想知道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要是之后有纠纷,公证的协议能起到什么作用,会不会更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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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明确,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也指出,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即便不公证,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生效。 而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机构会对离婚协议内容审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与双方真实意愿。在离婚诉讼等情况中,法院通常会认可和采纳公证过的离婚协议,其证明力更强,能更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不过,公证后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同意更改,需将重新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首次公证程序再次公证才生效。 总之,公证能增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但不公证也不影响离婚协议本身在满足法定条件下生效。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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