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协议离婚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清楚,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首先来说什么是协议离婚公证,它就是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公证行为。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证明力,能够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 不过,离婚协议有效的关键在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即便没公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也生效。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等事项做了约定,没进行公证,但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那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 总之,协议离婚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但不是协议离婚生效的必要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协议离婚公证。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