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对里面的各项内容也都达成了一致。现在就是纠结要不要去公证处公证,不知道公证会有什么作用,不公证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了解下协议离婚到底需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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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首先来解释一下,公证其实就是对一些行为、事实或者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但对于协议离婚来说,是否公证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经过相关流程,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这些程序后,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也就生效了,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是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的,即便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协议仍然没有生效。而且就算没有公证,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所以,协议离婚时,是否去公证处公证,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自愿离婚的夫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程序。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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