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盖章后离婚证是否无效?
我之前和前夫离婚了,有离婚证。后来我们又复婚领了结婚证,发现结婚证上盖了个章写着之前离婚证无效。我不太明白,是不是从领了新结婚证开始,之前的离婚证就真的没效力了呀?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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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结婚证上盖章注明离婚证无效时,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证确实会失去其原本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得清楚结婚证和离婚证的概念。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它标志着男女双方正式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而离婚证则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意味着两人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结束。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当男女双方复婚并领取新的结婚证时,就属于重新确立了婚姻关系。而根据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规定,复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之前的离婚情况进行处理,在新的结婚证上盖章注明离婚证无效,这是为了明确当前的婚姻状态。因为复婚之后,双方又恢复了合法的夫妻关系,之前的离婚状态已经改变,所以对应的离婚证也就不再具有证明双方处于离婚状态的法律效力了。 总之,一旦结婚证盖章注明离婚证无效,离婚证就不能再用于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处于解除状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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