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农村发现有一些荒地没人用,就开垦了打算种点庄稼。现在就想知道这开荒地的使用权到底归谁啊?是我能一直用,还是村里有权收回?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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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看。 首先要明确,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是大前提。 对于开荒地来说,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是有权收回该处山地的。不过,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开荒投入或损失。这是因为你付出了人力、物力进行开垦,如果随意收回且不赔偿,对你是不公平的。 要是你想继续经营这片开荒地,是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对该山林进行承包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条规定,对于那些尚未授予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进行植物培育、林业经营、养殖业发展以及渔业生产等活动,只有经过县级以上政府的依法批准后,才能够正式将其赋予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是国有开荒地,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你也能获得长期使用权。 相关概念: 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土地经营权:是指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的对土地进行经营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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