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归属是谁?

我在农村生活,家里使用一块土地快20年了,一直有传言说使用满20年土地就有不一样的归属情况。我想弄清楚,像我家这种使用农村土地快20年的,之后土地到底归谁?是继续归集体,还是有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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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其所有权通常归国家或者集体。 首先要明确,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农村,情况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也表明,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从根本上确定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性质,不管使用期限多久,所有权基本性质不会改变,一般属于集体。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历史情况。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曾有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提到,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但该意见在1995年失效了。所以在当前法律体系下,这种特殊情况已不再适用。 简单来说,农民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对于农村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比如农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在承包期限内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土地所有权还是集体的。即使使用达到20年,土地依然归国家或集体,不会因为使用时长而改变所有权性质。 相关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在农村表现为农村集体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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