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侦两次后检察院为什么还要起诉?

我涉及的一个案子已经被退侦两次了,按说证据应该不充分才会退侦。可现在检察院说还要起诉,我实在想不明白,退侦两次不就说明证据有问题吗,为啥检察院还要坚持起诉呢,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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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侦两次指的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公安机关或者自己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虽然退侦两次通常意味着案件在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检察院决定起诉可能是因为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收集到的证据已经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公诉的标准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犯罪事实,并且这些证据是真实可靠、充分的,同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检察院就可以依法提起公诉。所以,退侦两次后检察院起诉并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达到了起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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