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侦三次后是否会放人?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已经被退侦两次了,听说还有可能被退侦第三次。我特别担心自己的情况,想知道如果真的退侦三次了,我会不会被放出来啊?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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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里,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要求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意味着法律明确限制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两次。 所以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不存在退侦三次的情况。如果已经退侦两次,第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也就是说,如果出现所谓‘退侦三次’这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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