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几次案件可以不起诉?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案件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检察院把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退几次之后就可以决定不起诉啊?我特别想知道这个情况,好心里有个底。
展开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里,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和决定不起诉是两个重要的环节。下面就这两个概念分别做简单解释。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而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也就是说,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上限。如果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还是觉得证据不够,没办法达到起诉的标准,那按照法律规定就得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如果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就认为证据明显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可以决定不起诉,并非一定要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