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二次退查仍存疑,嫌疑人会直接释放吗?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起案件,现在检察院已经二次退查了,结果还是存疑。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是不是会直接被释放?这中间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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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二次退查后案件仍存疑时,嫌疑人有可能会被直接释放。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程序。 首先,补充侦查指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补充证据,而对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再次侦查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主要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等情况。 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如果之前犯罪嫌疑人被错误羁押,其还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般情况下二次退查仍存疑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嫌疑人,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后续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仍然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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