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不够批捕条件时什么时候可以放人?
我涉及一个案件,警方对我进行了调查和拘留。现在我听说这个案件不够批捕条件,我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什么时候能放我出去,我该怎么做才能尽快恢复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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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案件不够批捕条件时,放人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逮捕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当案件不满足这些批捕条件时,就要及时放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不够批捕条件而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必须马上放人。 此外,对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后自然就恢复了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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