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批捕后什么时候放人?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不批捕后放人的具体时间规定。我有个亲戚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检察院给出了不批捕的决定,我就特别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到底什么时候能把人放出来,心里好有个底,也能提前做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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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这里的“立即”指的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防止出现对公民不必要的羁押。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没有放人,那么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就受到了非法侵犯。 另外,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总之,不批捕后尽快放人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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