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就必须要取保候审吗?
我因涉嫌一起案件被调查,检察院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我不太清楚接下来的情况,想知道是不是不批准逮捕后就一定会被取保候审啊?这中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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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取保候审。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法律概念。不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当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有几种处理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原本已被拘留,那就要立即释放。若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就可以对其取保候审。但同时,如果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而不是必须要取保候审。所以,不批准逮捕后,并非必然会进入取保候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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