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经证税款是否可以抵扣?

我在办理外经证业务时,不太清楚外经证产生的税款能不能用来抵扣。我已经按照规定开具了外经证,并且在外地预缴了税款,现在回到本地申报纳税,就想知道之前预缴的这些外经证税款能不能在本地应纳税额里抵扣,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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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经证税款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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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也就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它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对于外经证税款是否可以抵扣,答案是通常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这就意味着,通过外经证在异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是能够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进行抵扣的。 以建筑企业为例,当企业到外地开展建筑项目,凭借外经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了增值税等税款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就可以把在外地预缴的这部分税款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这样做避免了企业重复纳税,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的完税凭证等资料,以证明税款预缴情况,便于顺利完成税款抵扣。同时,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纳税人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来准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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