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给一方是否有用?

我和配偶名下有一些共同财产,现在考虑把这些共同财产公证给一方。但我不太确定这样做有没有用,会不会只是走个形式,之后万一出现财产纠纷,这份公证能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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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给一方是有用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他们名下的共同财产进行约定,通过公证机构的证明,明确这些财产的归属。这种公证其实是一种对财产处分的约定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证的作用在于,它为这份财产约定提供了更强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直接认可其效力。如果夫妻将共同财产公证给一方,那么在法律上就相当于双方达成了一个关于财产归属的有效约定。 比如,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有这样的公证,那么该财产就会按照公证的内容来处理,归属于被公证的一方。而且,在涉及到债务等问题时,如果该财产已经公证给一方,那么另一方的债务纠纷通常就不会牵涉到这份已经明确归属的财产。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给一方不仅有用,还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双方的财产权益,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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