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是不是经过公证就一定有效?
我和配偶签了一份财产协议,有人说拿去公证就肯定有效了,但我有点不放心。不知道是不是只要公证了这份协议就绝对有效,还是说即便公证了也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呢?我想弄清楚公证和协议有效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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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这种协议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愿自治。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夫妻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使不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那么公证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呢?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形式上得到了公证机构的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协议的公信力和证明力。比如在发生纠纷时,公证文书可以作为直接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就一定是有效的。如果协议本身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即使经过公证,该协议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协议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像限制一方的婚姻自由等,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即便经过公证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公证只是对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手段,但不能保证协议必然有效,协议的有效性关键还是要看其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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