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起诉应该选择用人单位还是保险公司?


当员工遭遇工伤时,起诉对象的选择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保险的基本原理。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后,很多赔偿项目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方面出现问题,比如符合条件却未支付相应待遇,一般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处理,通常不需要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但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这里指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相关方)存在违规不支付等情形,员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然而,也有部分赔偿项目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例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这些费用,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时,员工只能起诉用人单位来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员工工伤起诉是选择用人单位还是保险公司,要先看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再看具体是哪部分赔偿没有得到落实,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起诉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