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原来的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同时要提交一些材料,比如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以及土地权属材料(不同时期要求不同,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 接着是调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要现场指界,邻宗地需签字盖章,之后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然后进入审核阶段,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最后是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续期: 不同类型土地有不同规定。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 不过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存在特殊规定,它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住宅土地可自动续期,但目前关于续期后是否缴纳土地费用,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不同用途确定,比如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等。 相关概念: 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 。 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 。 土地权属材料:是能证明土地归属和使用权利的相关文件资料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规定向国家支付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