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约定需要公证吗,合法吗?
我和伴侣想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属。但不确定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也不知道需不需要去公证。不公证的话协议有没有效力,公证又有什么好处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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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协议在我国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就是有效的,不需要经过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但是,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公证文书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一般会直接采信公证的事实和内容,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 此外,公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协议的内容存在漏洞或者歧义,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总之,婚内财产协议不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保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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