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公证给妻子和孩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有一些婚前财产,婚后我打算把这些财产公证给妻子和孩子。但我不太清楚,公证之后这些财产还算不算共同财产呢?我担心会有一些法律上的纠纷,想弄明白这样操作后财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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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一方将婚前财产婚后公证给妻子和孩子时,这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如果是公证给妻子,且没有明确说明只归妻子一方所有,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部分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明确公证表示只赠与妻子个人,那么它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而如果是公证给孩子,孩子接受赠与后,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再属于原财产所有人。因为一旦完成赠与公证,财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了孩子名下。所以,婚前财产婚后公证给妻子和孩子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的公证内容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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