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门费是否属于彩礼?

我结婚的时候,男方家给了一笔过门费,现在我们因为一些事情闹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有了分歧。我不太清楚这笔过门费到底算不算彩礼,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过门费属不属于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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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判断过门费是否属于彩礼,需要依据彩礼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家庭给付另一方家庭一定数量的财物,这是一种具有传统习俗意义且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予。一般来说,彩礼的给付往往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进行的,其目的主要是促成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 对于过门费,它是在一些地区婚礼习俗中存在的一种费用,通常是在新娘过门时男方家给予的。如果这笔过门费是基于当地习俗,并且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那么从性质上看,它与彩礼的特征相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其认定为彩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过门费被认定为彩礼,并且符合上述情形,给付方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然而,如果过门费的给付并非基于结婚的目的,或者与当地彩礼习俗无关,比如只是男方家庭对女方的一种单纯赠予,那么它就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在离婚等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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