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逆行撞死人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开车的时候逆行,结果撞死人了。我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定性,是不是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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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逆行撞死人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开车逆行撞死人的情形中,要判断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 如果行为人是故意开车逆行并撞向人群,其主观上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故意,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就可能涵盖了故意开车逆行撞人的情况。 然而,如果行为人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逆行撞死人,并非故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危害行为,那么这种情况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开车逆行撞死人不一定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具体行为来准确判断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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