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否由用人单位申请?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不清楚工伤鉴定该由谁来申请。是必须用人单位去申请,还是我自己也能申请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以免耽误了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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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不一定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其实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工伤认定,二是劳动能力鉴定。 先来说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但如果它没这么做,职工自己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能申请。 再看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表明,在劳动能力鉴定环节,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有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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