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婚,企业年金是否是分割的一部分?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有些疑惑。我们一方有企业年金,不知道这部分在法律上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会不会进行分割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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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年金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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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离婚时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分割的一部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简单来说,它就像是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额外给自己存的一份养老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断企业年金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企业年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企业年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企业年金,离婚时一方主张将企业年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符合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企业年金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比如,夫妻双方结婚多年,在婚姻期间一方的企业年金一直在积累,离婚时这一方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了,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在婚姻期间积累的企业年金。 要是离婚时一方还没退休,不符合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虽然另一方不能直接要求分割整个企业年金,但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那部分企业年金,另一方是可以主张分割的。比如,夫妻婚后,一方用夫妻共同收入缴纳企业年金,离婚时还没到领取时间,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姻期间个人实际缴付的那部分金额。 综上所述,企业年金在离婚时是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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