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18年是否还能立案?
我遇到一个事儿,有个纠纷好像已经过去18年了。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去法院起诉,不知道这么长时间了还能不能立案。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就怕因为时间太久不被受理,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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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过了18年是否还能立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追诉时效,一个是诉讼时效。 追诉时效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就是说,如果是刑事案件,要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判断是否过了追诉时效。如果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十五年后,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追诉,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立案追诉。 诉讼时效则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过了18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符合诉讼时效延长的条件,也没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虽然当事人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立案,法院也会受理,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么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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