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马上就要签拆迁协议。我有点担心,就想问问这拆迁协议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啊?要是签了之后对方不按协议来怎么办?我就是想弄清楚这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保障,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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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意味着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依法产生后会受到法律保护,相应的义务产生后也会受到法律强制约束。依法订立的拆迁协议,双方都要认真遵守,任何一方都不能随便变更或解除。要是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协议条款就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一份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说,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及其经办人,得有法定的订立协议的权利。如果是社会组织作为当事人,那必须得具备法人资格,才能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没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不能订立拆迁协议。而且,被拆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精神状态不正常、不能正确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就不具备签订拆迁协议的资格。 其次,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签协议时双方地位平等,要在自愿、平等、有偿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要是通过威逼、利诱、欺骗等手段达成的协议,那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比如,拆迁方威胁被拆迁人,不签协议就不让其子女上学,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再次,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拆迁协议是确定双方责任和权利的重要文件,所以形式上得符合书面要求,口头协议是无效的,也不受法律保护。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如果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也就是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能保证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能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最后,拆迁协议具有期限作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拆迁人还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法人资格: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在我国,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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