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时执行是否中止?
我公司被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目前有一些执行案件还在进行中。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强制清算的情况下,这些执行案件会不会受到影响,是会继续执行还是会中止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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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在出现法定情形时,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的清算。而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关于强制清算时执行是否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虽然强制清算和破产程序有所不同,但在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等原则上有相似之处。 在强制清算程序启动后,执行程序通常会中止。这是因为强制清算的目的是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分配,以公平地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如果不中止执行程序,个别债权人可能通过执行程序优先获得清偿,这会破坏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原则。不过,在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并完成相关工作后,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执行程序可能会继续进行。比如,对于特定担保物的执行,可能根据担保物权的优先性等情况进行处理。所以,在公司强制清算时,执行程序一般先中止,后续根据清算的具体进展和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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