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方同意曝光他的信息是否犯法?


在探讨经过对方同意曝光其信息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得了解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像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记录;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如果仅仅是获得了对方同意,且曝光行为严格在对方同意的范围内,同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违法的。然而,如果曝光的信息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他人的隐私等特殊情况,即便获得了对方同意,也可能会因为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而构成违法。例如,即使对方同意你曝光其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但这种曝光可能会损害到其他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对方同意曝光其信息就一定不犯法,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和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