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是否属于增值税范围?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涉及到商誉相关的交易,不太清楚这种商誉的交易到底要不要缴纳增值税。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商誉是不是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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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无形价值,它体现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要判断商誉是否属于增值税范围,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商誉是被明确纳入了无形资产的范畴。而销售无形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就是说当发生商誉的转让,即销售商誉这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时,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所以,商誉在转让的业务场景下是属于增值税范围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与商誉有关的情况都会涉及增值税。只有当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销售商誉行为时,才会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果只是企业自身拥有商誉,而没有发生转让等应税行为,那么就不会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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