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我自己手写了一份遗嘱,把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分配都写清楚了。但不知道这种手书遗嘱需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不公证的话,以后这份遗嘱会有效吗?公证的话又有什么好处呢?我有点拿不定主意,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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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书遗嘱,在法律上被称为自书遗嘱,它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只要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且注明了具体的年、月、日,这份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以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 那公证有什么作用呢?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自书遗嘱,其效力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在发生遗嘱继承纠纷时,经过公证的遗嘱更容易被法院采信。因为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查。 不过,即使不公证,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依然是有效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产生争议。比如,其他继承人可能会对遗嘱的笔迹、遗嘱人的精神状态等提出质疑。所以,如果想要确保遗嘱的效力更加稳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选择对自书遗嘱进行公证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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