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要价过高算不算敲诈?
在一些纠纷调解中,经常会出现一方要价比较高的情况。比如在交通事故调解中,一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远超实际损失,另一方就会疑惑这是不是敲诈。想了解下调解中要价过高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敲诈,什么情况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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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要价过高并不一定算敲诈,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威胁。 如果在调解中,受害方对赔偿的要求有其合理依据,比如基于实际的损失、伤害程度等,并且调解遵循自愿原则,那么即使要求金额较高,也不应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索要赔偿方将此事诉至法院,过高的赔偿金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例如,在一些民事纠纷中,一方因另一方的行为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在调解时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要求,只要不存在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逼迫对方接受的行为,就不属于敲诈勒索。而如果一方以曝光隐私、损害名誉等相威胁,迫使对方支付过高的赔偿金额,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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