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个人所借高利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在婚姻期间,一方借了高利贷,现在债主找上门要求我们夫妻共同偿还。我很疑惑,这笔高利贷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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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个人所借高利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经济生活往往紧密相连,很多债务可能是为了满足家庭的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 然而,存在一些情况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如果一方借高利贷是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者用于个人挥霍等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行为,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另外,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总之,判断婚姻期间个人高利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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