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九点摔倒,酒店是否应该付全责?

我晚上九点在酒店大堂不小心摔倒了,当时地面有点湿滑,周围也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酒店是不是要对我的摔倒负全部责任呢?我摔得还挺严重,想了解下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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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店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酒店是否应对九点摔倒事件负全责时,需要从法律角度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安全保障义务。简单来说,安全保障义务就是特定情况下,一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酒店而言,它有义务确保其经营场所内的设施、环境等不会对客人造成不合理的危险。 如果在晚上九点,酒店大堂地面湿滑却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那么酒店很可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为正常情况下,酒店应该对可能导致客人摔倒的危险因素进行防范和提示。这种情况下,酒店存在过错,需要对客人摔倒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然而,是否负全责还得看客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客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比如当时走路时注意力不集中,在大堂奔跑、嬉戏等,那么客人自己也要为摔倒承担一部分责任。在这种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酒店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而是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按比例分担责任。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定酒店在九点客人摔倒事件中就应负全责,要综合考虑酒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客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确定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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