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则指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面分情况来讨论: 情况一:如果父母出资买房时,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比如,父母和子女签订了赠与协议,表明该房屋仅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只要有证据证明赠与是明确指向一方的,也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情况二:若父母出资买房时没有明确的约定,且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可以理解为父母的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为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从外观上体现了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共同权益。 情况三:要是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通常会认定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出资时的约定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出资时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赠与协议、付款凭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