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过期算不算是失踪人?
我自己的身份证过期了,但是我人好好的,也没失踪。就是突然想到,这身份证过期会不会被当成失踪人啊?我有点担心会因为这个出现一些麻烦,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身份证过期和失踪人之间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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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身份证过期并不等同于失踪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两者的概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来了解失踪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所说的下落不明,指的是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例如,一个人外出打工,和家人、朋友失去联系,且这种无音讯状态持续达到两年,其家属等利害关系人就能够向法院提出宣告其为失踪人的申请。失踪人的法律认定是基于其人身状态不明,与身份证是否过期没有关联。 而身份证过期,是指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已满。身份证有不同的有效期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过期只是证件本身的效力问题,意味着持证人需要及时换领新的身份证,但这并不代表持证人处于失踪状态。 所以,身份证过期和失踪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因为身份证过期就认定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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