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属于过失犯罪吗?其责任如何界定?
我在处理一些土地相关事务,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如果不小心占用了农用地,这算过失犯罪吗?要是算犯罪,责任又是怎么界定的呢?我就想搞清楚这其中的法律界限,好让自己以后做事能心里有数。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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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不属于过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所谓过失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类型。但非法占用农用地不符合这种情况。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像耕地、林地、草地等都属于农用地范畴。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是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还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用途且造成大量毁坏,不管出于什么动机,都构成此罪。
相关概念: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犯罪行为。
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含耕地、林地、草地等多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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