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个人跑分就一定会定帮信罪吗?


介绍一个人跑分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帮信罪。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明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要认定介绍一个人跑分构成帮信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也就是说如果介绍人达到这个年龄且精神正常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可能符合主体条件。 其次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介绍人明知自己介绍他人跑分的行为,是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而且清楚这种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并且,介绍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既包括明确知道的情况,也包括应当知道的情况。比如介绍人知道跑分的人经常参与一些不明来源资金的转账活动,就应当意识到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然后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害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介绍他人跑分这种帮助行为同样也破坏了这种管理秩序。 最后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关于情节严重,比如涉及的金额达到二十万人民币以上;用广告投入这种方式给别人提供了五万元以上的资助;违法收入超过一万元等情况 。 只有当介绍一个人跑分的行为同时满足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客观这四个方面的条件时,才会被认定为帮信罪。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相应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信息网络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像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都属于此类。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