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有罪?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判定依据,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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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是有罪的。这里所说的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 在法律上,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能真正理解性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所以法律认定其没有性同意能力。即使幼女表面上看似自愿,与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强奸。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幼女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旨在防止她们受到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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