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是否需要交钱?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别人,不知道起诉这个行为本身要不要交钱。要是要交的话,交多少、交给谁,这些问题我都不太清楚,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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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通常是需要交钱的,这里交的钱在法律上被叫做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所以,案件受理费是起诉时常见的费用类型。
案件受理费又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对于非财产案件,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财产案件则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用交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 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此外,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