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方未告知听证是否违法?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征地拆迁,但是拆迁方没有告知我们有听证的相关事宜。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拆迁方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呢?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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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方未告知听证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征迁与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没有主动履行听证程序,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请求,而行政部门则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前将具体的听证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相关方。听证会应当由非案件调查人员主持并以公开方式举行,且各方当事人均有权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参与。 然而,在征地批复作出前,如果不履行告知、听证程序则是违法的。因为这可能导致被征收人在不清楚任何事宜的情况下,土地就被征收了,从而剥夺了被征收人听证、确认的权利。相关法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另外,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如作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时,若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未告知听证权,也是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四十二条以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同时,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许可部门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的听证权利,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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