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不给停运费这种行为犯法吗?
我开营运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对方就是不肯给停运费,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不给停运费到底合不合法,我又该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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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不给停运费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首先,这里涉及到“停运损失”的概念。停运损失是指专门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业务的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正常开展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比如说,一辆出租车因为事故维修几天不能拉客,这几天少挣的钱就是停运损失。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是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是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所以,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是需要赔偿受害方合理的停运损失的。 如果遇到对方不肯支付停运费的情况,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停运损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并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一般并无义务承担营运损失费用,受损方应向责任方寻求索赔该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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