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连开庭通知书都没有就开始执保了合法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执保通知,可奇怪的是,我压根没收到过开庭通知书。我就想知道,法院在没给我开庭通知书的情况下就进行执保,这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呀?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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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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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执保指的是执行保全,它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由此可见,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在诉讼前进行,也就是诉前保全,在这种情况下,还未进入正式的开庭程序,自然也就不会有开庭通知书。只要符合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等条件,法院是可以依法作出执保裁定并执行的。所以,法院连开庭通知书都没有就开始执保,有可能是合法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诉前保全的法定条件。如果当事人对执保措施有异议,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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