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钱没到账就让开收据合法吗?
我和土地局有业务往来,土地局那边说钱在打款流程中,但让我先开收据。我有点担心,钱没实际到账就开收据,之后会不会有麻烦,这种要求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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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土地局钱没到账就让开收据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收据的概念。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用来证明款项已经实际收付的依据。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钱没到账就开具收据,这可能违背了诚信原则。因为开具收据意味着确认收到了相应款项,如果之后出现纠纷,比如土地局以你开具的收据主张已经付款,而实际上你并未收到钱,这会让你的权益受到损害。 从证据层面来说,收据是重要的收款证据。一旦你开具了收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中,若你主张未收到款项,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实际未收款。然而,举证往往存在一定难度。例如,若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仅靠口头说明很难让法院采信你的主张。 所以,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款项实际到账之前,你有权拒绝开具收据。你可以和土地局沟通,说明等款项到账后再开具收据,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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