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检举对方罪行是否合法?
我现在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心里很纠结。我知道一些和我案子有关联的人他们的其他犯罪行为,不知道该不该说出来。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检举对方罪行到底合不合法啊?要是合法的话,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呢?就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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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检举对方罪行是合法的。审查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看看是不是应该提起公诉,要全面审查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并作出处理决定。 任何时候检举犯罪行为都不违法。在审查起诉阶段检举对方罪行,还可能被视为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如果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且经过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也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举对方罪行不仅是合法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还为检举者提供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同时也有助于司法机关更全面地打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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