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算超生?
我和前妻之前生育了两个孩子,现在我们离婚了。但最近有人说我这种情况算超生。我不太明白,离婚后还算超生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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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超生”这个概念。超生指的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出规定数量生育子女的行为。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根据人口发展状况制定的一项基本国策,目的是有计划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在中国,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所不同。过去,实行较为严格的生育限制,比如一对夫妻通常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后来逐渐放开到二孩政策,现在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判断是否超生,关键要看生育行为发生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如果生育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要看当时夫妻双方生育子女的数量是否超过了政策允许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即使之后离婚,从法律认定上来说,该生育行为依然属于超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所以,判断离婚后是否算超生,不是以离婚这个时间点来确定,而是看生育行为发生时是否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生育行为发生时没有违反政策,即便离婚,也不存在超生的问题;反之,如果生育行为违反了当时的政策,那么就属于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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