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下离婚后还能生孩子吗?
我之前和前夫有一个孩子,现在我们离婚了。我想了解一下,在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下,我自己还能不能再生孩子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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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下离婚后是否能生孩子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权这个概念。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每个人都依法享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里的“夫妻”是指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但离婚后,个人的生育情况就不能再以“夫妻”的标准来衡量。 如果离婚前,双方生育的子女数量没有达到三个,那么离婚后,无论男女任何一方,在符合再婚等相关条件下,依然有权利继续生育子女,使自己生育子女的总数达到三个。比如,离婚前夫妻双方育有一个孩子,离婚后,一方再婚,新组成的家庭中,另一方没有孩子或者也只有不超过两个孩子,那么这一方就可以和新配偶再生育孩子,使生育子女总数不超过三个。 然而,如果离婚前双方生育的子女数量已经达到了三个,在没有特殊情形的情况下,再生育就可能不符合目前的生育政策。不过,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形可以再生育。例如,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等情况。如果符合这些特殊情形,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也是可以再生育的。 总之,计划生育政策下离婚后能否生孩子要根据之前的生育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特殊情形等来综合判断。如果个人对自己的生育情况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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