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习协议签订后,要求提前30天通知离职是否合理?

我签了实习协议,现在想离职,可协议里规定要提前30天通知。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毕竟实习和正式工作好像不太一样。想知道这种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会不会限制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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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实习协议中规定提前30天通知离职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处于试用期的实习情况,一般来说这种规定不太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应当是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在试用期的实习人员,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离职意向,就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主要是考虑到试用期本身就是双方互相考察的阶段,给予较短的通知时间是合理的,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在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时有相对灵活的选择权利。 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离职是合理且合法的。因为正式劳动合同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人员安排、工作交接等方面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调整和安排,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用人单位若需解除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告知,否则应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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