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退房收两个月违约金合理吗?

我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但因工作变动需要提前退房,房东却要收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我觉得这个金额太高了,心里很困惑。想知道这种收取两个月违约金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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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退房收两个月违约金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一般来说,违约金的金额应以实际损害程度为准。倘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害额的30%,则通常可视作过高。在租房情境中,如果提前退房给房东造成的实际损失较小,比如很容易就将房屋再次出租出去,没有造成长时间的空置等损失,那么收取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可能就不合理,属于过高的情况。但如果提前退房导致房东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再次出租房屋,产生了较多的经济损失,比如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为重新招租付出的费用等,那么两个月违约金可能是合理的,用以弥补房东的实际损失。 总之,是否合理要综合考虑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租客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与房东协商调整,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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