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被骗钱了委托他人代 理费百分之三十是否合理?
我在网上不幸被骗了钱,现在想委托他人帮忙处理。但对方提出要收取追回金额百分之三十作为代理费,我心里有点打鼓,不太确定这个收费比例是不是合理的。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费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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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被骗钱后委托他人,代理费百分之三十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最高收费额度应遵守收费合同中约定的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规定,在这个范围内一般是合理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包括委托代理的收费比例等,只要不超过标的额的30%,就是符合规定的。因为损失赔偿通常要基于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实际损害发生后确定赔偿额度比较复杂且耗时,事先约定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不过,如果不属于风险代理收费,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显失公平等情形,比如利用当事人急需维权的心理签订不合理的高额代理合同等,那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费可能就不合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所以如果涉及这些类型的案件,收取百分之三十风险代理费就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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