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放弃继承并公证的是否有效?
我家老人身体还挺健康的,最近不知道为啥,家里有人提出要去做放弃继承的公证。我心里就犯嘀咕了,这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做的公证能不能得到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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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放弃继承并公证是无效的。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继承。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遗嘱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当被继承人(在这里就是父母)去世后,继承才开始。在父母健在时,遗产还未产生,子女的继承权尚未实际发生,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见,放弃继承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条件,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所以,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不存在实际的继承权可供放弃,此时进行的放弃继承公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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